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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1 05:14:07
外包型钢加固法
适用范围
外包型钢加固法,按其与原结构连接方式分为外粘型钢加固法和无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均适用于需要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的钢筋混凝土柱加固。
构造要求
a、加固角钢不应小于L75×5;b、扁钢箍板或缀板不应小于40mm×4mm,其间距不应大于20r(r为单根角钢截面的较小回转半径),且不应大于500mm;在节点区,其间距应适当加密。
外包角钢两端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角钢下端应锚固于基础,中间应穿过各层楼板,上端应伸至加固层的上一层楼板底或屋面板底。
1.外包型钢加固柱时,应将原构件截面的棱角打磨成半径r大于等于7mm的圆角。外粘型钢的注胶应在型钢构架焊接完成后进行。
2.外粘型钢的胶缝厚度宜控制在3mm~5mm;局部允许有长度不大于300mm、厚度不大于8mm的胶缝,但不得出现在角钢端部600mm范围内。
经验之谈
3.新增角钢沿柱高必须全部贯通,如角钢遇楼层梁无法通过时,可通过采用等代钢筋穿过楼板与上下楼层加固角钢焊接;
纤维和纤维复合材
1、纤维复合材的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应选用聚***基不大于15K的小丝束纤维。
(2)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严禁采用预浸法生产的纤维织物。
结构加固用胶粘剂
1、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宜按其基本性能分为***胶和B级胶;对重要结构、悬挑构件、承受动力作用的结构、构件,应采用***胶;对一般结构可采用***胶或B级胶。
2、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必须进行粘结抗剪强度检验。检验时,其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为0.90、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
3、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醇酸树脂作为胶粘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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